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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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泰山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泰安市建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泰安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2370元,由泰山燃气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06-14 |
| 发布日期 | 2020-04-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