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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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田东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田东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西田东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助原告***办理不动产权证;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上述判决,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2-24 |
发布日期 | 2021-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