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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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浦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厦门中诚通担保有限公司58878.34元和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以58878.34元为基数从2019年4月29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4.35%计算,从2019年8月20日止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本案案件受理费1306.2元,减半收取653.1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3-20 |
发布日期 | 2020-04-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