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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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双鑫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四川省威远县人民法院(2019)川1024民初2264号民事判决; 二、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市分公司赔偿被上诉人***、***、***、***、***共计821974.5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三、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市分公司支付被上诉人***4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四、驳回被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259元,被上诉人***、***、***、***、***已预交,由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市分公司负担310元,由被上诉人***负担1949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二审案件受理费11400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市分公司负担11283元,由***、***、***、***、***负担117元(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市分公司应赔偿***、***、***、***、***的款项中予以品迭)。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3-13 |
| 发布日期 | 2020-04-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