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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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法院 |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提出的管辖异议成立,本案移送湖南省澧县人民法院处理。 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16800元(原告已预交),本院退还原告16800元。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7-22 |
发布日期 | 2021-1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