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新民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3547544.09元,其中,本金3510044.09元,执行费37500元。本院已将该款转付给辽宁新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至此,辽宁新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辽0181民初546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
裁判日期 | 2021-10-20 |
发布日期 | 2021-1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