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10-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新民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3547544.09元,其中,本金3510044.09元,执行费37500元。本院已将该款转付给辽宁新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至此,辽宁新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辽0181民初546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裁判日期 2021-10-20
发布日期 2021-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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