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航空港分公司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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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明丰价格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车辆维修费、路产损失共计282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22元,减半收取计1061元,由被告***负担252元,原告***负担80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08
发布日期 2019-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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