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天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东都工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北京东都工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天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三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于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终止; 二、被告北京天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腾退北京市朝阳区甘露园x号房屋; 三、被告北京天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向原告北京东都工贸有限公司支付租金20万元及利息(以2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四、被告北京天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向原告北京东都工贸有限公司支付占有使用费(自2020年7月15日至实际腾退之日止,按每日2739.73元计算); 五、驳回原告北京东都工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50元,由被告北京天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5-27 |
| 发布日期 | 2021-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