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11-03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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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龚飞霏提出的案外人异议成立。

二、中止对位于成都市锦江区××××第七层房屋的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裁判日期 2021-07-29
发布日期 2021-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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