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02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向原告杨义华退还出资款40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以4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3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50元,原告杨义华已预交,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案件保全费2520元,原告杨义华已预交,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10-29
发布日期 2021-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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