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限额内赔付原告***医疗费8,286.89元、住院伙食补助费80元、误工费4,960元、护理费1,200元、营养费900元、交通费200元,合计15,626.89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律师费1,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小额诉讼)审理,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1-09 |
| 发布日期 | 2020-04-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