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迅力精密铸造股份有限公司 临清市北方谷物科技有限公司 临清福人北方木业有限公司 临清市济美酿造有限责任公司 临清市卫河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北方绒业科技有限公司 临清联创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告临清联创实业有限公司、临清市卫河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临清市济美酿造有限责任公司、临清福人北方木业有限公司、临清市北方谷物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北方绒业科技有限公司、山东迅力精密铸造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620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详见查封清单)。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0-28 |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