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11-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罚金
法院 海丰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以(2020)粤1521执379号立案执行,本院扣划被执行人梁伟佳银行存款628.97元,因查询不到其它可执行的财产,本院于2020年8月25日终结本案执行程序。现你家属已于2020年11月13日代为履行完毕剩余罚金人民币19371.03元,本院以(2020)粤1521执恢136号案恢复执行并执行完毕,(2020)粤1521执恢136号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裁判日期 2020-11-18
发布日期 2021-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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