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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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支付被告***、***二期购房款800,000元(该款项原告已支付至本院);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继续履行2021年1月3日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即两被告将某1于上海市奉贤区XX路XX弄XX号XX室房屋的产权过户至原告***名下,其中约定的交易税费和中介费计35,000元由原告负担(该款项原告已支付至本院),而新增税费由原、被告各半承担; 三、原告***于取得房地产权证当日支付被告***、***购房尾款70,000元(该款项原告已支付至本院),同时被告***、***向原告交付涉案房屋; 四、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400元,由原、被告各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8-31 |
发布日期 | 2021-1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