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10-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借款本金297,599.15元;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截至2021年4月16日的利息52,315.61元、逾期利息3,260.80元及复利8,969.02元;

三、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自2021年4月1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及复利(逾期利息以本金297,599.15元为基数,复利以利息52,315.61元为基数,均按年利率10.05%计算);

四、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律师费损失15,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281元,减半收取计3,140.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金融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5-28
发布日期 2021-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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