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州中心支公司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州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州中心支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首支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州中心支公司石首营销服务部 石首市启源建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石首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州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损失共计11836.11元; 二、由被告石首市启源建材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损失581.1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给付义务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817元,减半收取408.50元,由原告***负担285.95元,由被告石首市启源建材有限公司负担122.5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22 |
| 发布日期 | 2021-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