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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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4607.75元,该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完毕; 二、被告***赔偿原告***医药费34.2元,该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完毕;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本院减半收取224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127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负担97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7-21 |
发布日期 | 2021-1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