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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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沈阳安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沈阳安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12年12月6日签订的位于沈北新区车位租赁协议; 二、被告沈阳安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退还原告***租金80,000元;并自2018年8月10日起按日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374元,减半收取1,187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沈阳安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缴纳,逾期未予缴纳依法强制执行。退还原告***1,18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9-28 |
发布日期 | 2021-1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