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 法院 | 舞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中心支公司财产损失费13139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28元,减半收取1464元,由被告***负担(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予以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10-09 |
| 发布日期 | 2021-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