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广州天力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惠东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惠东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原告广州天力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惠东分公司支付2019年1月至2020年3月的物业服务费2239.5元及由此产生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以每月应支付的物业服务费149.3元为基数,2019年8月19日前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1.3倍标准,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倍标准,从应付物业服务费的次月6日起计算至2020年4月1日,且每月产生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以当月物业服务费本金为限)。 二、驳回原告广州天力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惠东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25元,由原告广州天力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惠东分公司负担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9 |
发布日期 | 2021-1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