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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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许昌荣泰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南阳建工集团工程款1591390元及利息。计息办法:自2019年8月23日起,以1591390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1年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至还款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南阳建工集团其它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1756元,减半收取85878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90878元,由原告南阳建工集团负担80618元,被告许昌荣泰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026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期满不上诉,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自觉履行,如一方不履行,对方当事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期间内申请执行,逾期不申请,本院将视为放弃权利。 |
| 裁判日期 | 2019-11-18 |
| 发布日期 | 2020-04-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