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637181元并以637181元为本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12月14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计付利息予原告佛山市南海华睿全欣布匹商行;

二、驳回原告佛山市南海华睿全欣布匹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271.87元、财产保全费3755.94元,合共14027.81元(华欣商行已预交),由***负担并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逾期交纳,本院依法强制执行。对华欣商行已多预交的受理费14027.81元,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经华欣商行申请,本院退还予华欣商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7-06
发布日期 2021-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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