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执行实施类执行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台州市康瑞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天台县人民法院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罚金
法院 天台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台州市康瑞户外用品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20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二、扣押被执行人***、***、***、***、***、台州市康瑞户外用品有限公司持有的因私普通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被执行人***、***、***、***、***、台州市康瑞户外用品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七日内主动交出所持有的的因私普通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逾期未履行的,将依法宣告护照或通行证作废处理。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5-13
发布日期 2021-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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