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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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 |
| 裁判结果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公证处作出的(2016)新乌证经字第647号公证书、(2021)新乌苏证执字第10号执行证书由本院执行。 奎屯市人民法院应在收到本裁定后将有关案卷材料移送本院,并通知相关当事人。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08-23 |
| 发布日期 | 2021-1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