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11-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玛纳斯县兴隆塑料制品厂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全
法院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2021)新2324执保1230号案件对被保全人玛纳斯县兴隆塑料制品厂、***名下银行存款账户、网络资金账户的冻结;

二、解除(2021)新2324执保1230号案件对被保全人***名下所有车辆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1-10-27
发布日期 2021-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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