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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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作出的(2021)陕0802民特235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按上述判决书履行其义务,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偿还借款9000元,并担负执行费50元整。本院依法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已全部向申请人偿还完毕,下剩申请人自愿放弃,执行费50元已缴纳,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
裁判日期 | 2021-10-25 |
发布日期 | 2021-1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