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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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兴安县军为建材有限公司 桂林兴信投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兴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桂林兴信投资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合计647625元。 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冻结期满,如需续冻,则由申请人在期满前十五日向本院提出续冻申请。 上述存款在被冻结期间,未经本院允许,不得支取。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3-22 |
发布日期 | 2021-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