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11-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兴安县军为建材有限公司
桂林兴信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兴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桂林兴信投资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合计647625元。

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冻结期满,如需续冻,则由申请人在期满前十五日向本院提出续冻申请。

上述存款在被冻结期间,未经本院允许,不得支取。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3-22
发布日期 2021-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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