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绍兴市九娅贸易有限公司 杭州卓龙服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加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杭州卓龙服饰有限公司返还原告绍兴市九娅贸易有限公司加工款171760.8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杭州卓龙服饰有限公司支付原告绍兴市九娅贸易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171760.8元为基数,从2019年5月20日起,按年利率4.35%计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3735元,由被告杭州卓龙服饰有限公司负担。 原告绍兴市九娅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杭州卓龙服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承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3 |
| 发布日期 | 2020-04-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