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案件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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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鹤岗市第二看守所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鹤岗市第二看守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协助原告***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登记的义务。 案件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25.00元,由被告鹤岗市第二看守所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0-26 |
发布日期 | 2021-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