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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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于2018年10月24日作出(2018)吉0702民初4634号民事调解书,该调解发生法律效力后,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9月15日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案号为(2020)吉0702执1996号。要求被执行人吉林省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立即给付借款674702元及利息,并负担案件受理费、执行费。案件在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予以冻结,因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经申请执行人同意,本院于2020年9月29日对此案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方式结案。2021年2月1日,申请执行人对674702元及利息标的金额中的19613.86元申请恢复执行。经本院恢复执行,提取被执行人银行存款19613.86元。并于2021年2月22日将该款发放给申请执行人姜斌。至此,申请执行人姜斌向本院申请的(2018)吉0702民初4634号民事调解书,借款674702元及利息中的19613.86元已执行完毕,现本次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
裁判日期 | 2021-03-28 |
发布日期 | 2021-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