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行政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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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九江市柴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县人社劳监处字[2018]第1号《行政处理决定书》,由九江县建筑工程公司支付舒明干、陈送柱、李太文等77名劳动者被拖欠的1134440元劳动报酬。 申请执行人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向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裁判日期 | 2019-03-14 |
发布日期 | 2020-04-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