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乡市盛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预售纠纷
法院 河南省延津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新乡市盛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原告***、***支付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9月19日止的违约金6208元,以后的违约金以房屋总价款258687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一的利率自2019年9月20日起计算至案涉房屋交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新乡市盛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1-13
发布日期 2020-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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