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新乡市盛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延津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新乡市盛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原告***、***支付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9月19日止的违约金6208元,以后的违约金以房屋总价款258687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一的利率自2019年9月20日起计算至案涉房屋交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新乡市盛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13 |
| 发布日期 | 2020-04-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