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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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20)粤2071民初17743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上诉人***清偿借款本金184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自2019年8月1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实欠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 三、驳回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840元,减半收取2420元(上诉人***已预交),由上诉人***负担194元,由被上诉人***、***负担2226元(被上诉人***、***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一审法院缴纳)。二审案件受理费4840元(上诉人***已预交),由上诉人***负担387元,由被上诉人***、***负担4453元(被上诉人***、***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3-31 |
发布日期 | 2021-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