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20)粤2071民初17743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上诉人***清偿借款本金184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自2019年8月1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实欠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

三、驳回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840元,减半收取2420元(上诉人***已预交),由上诉人***负担194元,由被上诉人***、***负担2226元(被上诉人***、***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一审法院缴纳)。二审案件受理费4840元(上诉人***已预交),由上诉人***负担387元,由被上诉人***、***负担4453元(被上诉人***、***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3-31
发布日期 2021-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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