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息县众鑫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息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息县众鑫置业有限公司租金5724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息县众鑫置业有限公司违约金15670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被告***款3899元(22000元-15239元-2862元)。 四、驳回原告息县众鑫置业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72元,原告息县众鑫置业有限公司负担2000元,被告***、***各负担23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7-14 |
| 发布日期 | 2021-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