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2021)苏0826民初57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撤销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2021)苏0826民初57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三、***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偿还借款本金190783.63元及利息(计算至2019年2月4日尚欠利息190783.63元;之后的利息以190783.63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5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至实际还款之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

四、驳回***其他上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6006元,保全费2120元,合计8126元,由***负担3184元,***负担494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852元,由***负担726元,***负担112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10-24
发布日期 2021-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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