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属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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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标权属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被告北京国双亿创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涉案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北京国双亿创科技有限公司在其经营的三个网站首页(网址为)上连续七十二小时发表声明为原告北京国双科技有限公司消除影响(消除影响的内容须经本院审核,逾期不执行,本院将依法公开本判决书的主要内容,相关费用由被告北京国双亿创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三、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北京国双亿创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北京国双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60万元及合理开支26672元; 四、驳回原告北京国双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04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北京国双亿创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08-08 |
| 发布日期 | 2019-1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