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0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暴风魔镜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华夏雅库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北京暴风魔镜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北京华夏雅库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2017年10月至2018年6月期间的服务费用431560元。

如果被告北京暴风魔镜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773元,由被告北京暴风魔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如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07-02
发布日期 2019-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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