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元;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的标准,自2020年6月5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公告费600元,由被告***负担。

案件受理费1,050元,因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5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7-30
发布日期 2021-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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