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11-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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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执行裁定书

本院认为,在本院穷尽执行措施后,没有发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等发现可供执行财产再行恢复执行。本院已经向申请执行人告知上述执行情况。故本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裁判日期 2021-06-25
发布日期 2021-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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