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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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蓝牛仔影像(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因酷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法院 | 北京互联网法院 |
裁判结果 | 北京互联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京0491民初21836号 原告:蓝牛仔影像(北京)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雷恩(LANEOATEY),执行董事。 被告:北京因酷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玉明,经理。 原告蓝牛仔影像(北京)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因酷时代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日立案,并于同日向蓝牛仔影像(北京)有限公司送达了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蓝牛仔影像(北京)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蓝牛仔影像(北京)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郭晟 二零一九年七月十九日 书记员姚尚汝 |
裁判日期 | 2019-07-19 |
发布日期 | 2019-1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