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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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望江东路营销服务部代偿款90912.40元。 二、驳回原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望江东路营销服务部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00元,减半收取1050元,由原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望江东路营销服务部负担14元,由被告***负担103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02 |
| 发布日期 | 2020-04-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