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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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2015)埇民一初字第05033号民事判决;

二、上诉人***、被上诉人***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共同偿还***借款100000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自2013年2月15日起计算至给付之日止,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三、驳回被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380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18800元,由上诉人***、被上诉人***平均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3800元,由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6-09-27
发布日期 2021-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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