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纠纷、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平顶山市银融工贸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 平顶山市天宇电器设备成套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平顶山市银融工贸有限公司返还票据利益款159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80元,减半收取1740元,由平顶山市银融工贸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4-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