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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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郾城发展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漯河市郾城发展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59844.13元及罚息(自2020年12月25日起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6.6%计算)。 二、被告***对上述第一项判决内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三、驳回原告漯河市郾城发展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98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7-27 |
发布日期 | 2021-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