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浙江省磐安县人民法院(2021)浙0727民初233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退还***营业款人民币508496.23元及利息(利息以508496.23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标准,自2021年2月2日起计付至实际履行日止);

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退还***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000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标准,自2021年2月2日起计付至实际履行日止);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51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026元,均由***、***共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8-11
发布日期 2021-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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