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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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浙江省磐安县人民法院(2021)浙0727民初233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退还***营业款人民币508496.23元及利息(利息以508496.23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标准,自2021年2月2日起计付至实际履行日止); 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退还***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000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标准,自2021年2月2日起计付至实际履行日止);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51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026元,均由***、***共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8-11 |
发布日期 | 2021-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