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追收债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西莱卡纺织有限公司 浙江中汇建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对外追收债权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西莱卡纺织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浙江中汇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款6396453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被告江西莱卡纺织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浙江中汇建设有限公司利息(自2021年3月15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三、被告江西莱卡纺织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浙江中汇建设有限公司公告费用56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四、驳回原告浙江中汇建设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8623元,减半收取29311.5元,由被告江西莱卡纺织有限公司负担。 被告江西莱卡纺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8-09 |
| 发布日期 | 2021-1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