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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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健与美运动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清江浦非凡健身房店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江苏健与美运动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清江浦非凡健身房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退还给原告***健身费用198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两被告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江苏健与美运动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被告清江浦非凡健身房店共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判决依法生效后,一方当事人拒绝按期履行本判决确定的义务的,对方当事人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
裁判日期 | 2021-10-12 |
发布日期 | 2021-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