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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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苏法维诺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江苏法维诺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逾期未还款利息,利息、逾期未还款利息以本金200000元,按2021年6月20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即15.4%,从2020年11月25日起计算至给付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2150元,由被告江苏法维诺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4300元,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8-24 |
发布日期 | 2021-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