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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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中心医院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市分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原告***因道路交通事故进行后续治理所遭受的经济损失49244.11元(已付12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4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孙国强 人民陪审员 宋宽心 人民陪审员 薛海萍 二〇二〇年元月二十一日 书 记 员 王 婷 1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4-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