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遂昌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信用卡纠纷
法院 遂昌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浙江泰

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遂昌支行信用卡透支款本金

98683.58元及利息(截至2019年2月28日已欠利息16526.90

元,之后利息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至透支款本金还清为止,不

-4-

再收取滞纳金);

二、被告***、***对上述给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遂昌支行

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

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66元,减半收取计1433元,由原告浙江泰隆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遂昌支行负担146元,由被告***、

***、***负担128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

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

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2-26
发布日期 2020-04-0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